2015年11月17日客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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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宜

XXX 先生已基于以下事宜向金融委员会提起投诉:

事件发生于2015年11月6日,当时美国非农就业报告公布。此前,客户账户余额为 13501卢布,客户已开立 EURUSD多个头寸。事件发生之前,客户建立的EURUSD 空头头寸总值为 80000 基础货币单位。就在报告公布前,客户又增加了三个卖出止损(Sell Stop)挂单:

146331265   06.11.2015 卖  0.20  EURUSD   1.08500 (订单由于资金不足而未被执行)

146330490  06.11.2015 卖  1.50  EURUSD    1.08300 (订单被执行)

                       06.11.2015 卖  1.50  EURUSD   1.08000 (订单未被执行)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 13:30,市场由于美国失业数据而出现一段激烈价格波动。当报告公布的当口,EURUSD 市场一下子出现了超出10个点位的跳空。

客户投诉其经纪商违反了在价格跳空时开立挂单的程序,从而导致保证金亏损,于是客户头寸被斩仓清盘。客户认为编号为 146331265的挂单应该先被执行,而不是编号为 146330490 的挂单被执行,并认为一旦执行正确,编号为 146330490 的订单就会由于缺乏资金而被取消。

客户认为经纪商的行为属于过失,并要求赔偿(至少应返还损失的保证金)。

投诉者 经纪商
XXX 先生 YYY 经纪商
金融委员会投诉 编号ZZZ
投诉起始日 投诉受理日
2015年11月17日 2015年12月4日
投诉回复针对本投诉的裁决基于XXX先生和经纪商YYY所提供的信息。首先应注意,以上所提到的市场对于重要的美国宏观经济数据的反应并不罕见,并时常导致波动行情、短期流动性下滑,并从而导致价格跳空,带来交易品种的点差大小增加。第二需要注意的是:买止/卖止型订单天然就不能保证客户订单在精准的设定价位成交。根据市场行情,此类订单或许以设定的精准价位成交,也可能比订单设定的价位要差。一旦经纪商的报价信息流中的价位达到客户设定的买止/卖止挂单价位就会生效。在挂单激活后第一个经纪商报价信息流中的可适用报价必须成交。按此情况,客户编号为146331265和146330490的订单位于价格跳空区间,并在经纪商的服务器中同步被激活。本事实在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器日志文件中有记录。

第三,经纪商并未操控价格跳空期间的订单执行程序。另外,在实际的与以上提及的行情出现时间段,银行间市场遵从市场逻辑为大额度订单优先被执行。订单交易的执行技术是以大额订单优先原则来执行,并且之后较小的订单交易才能以仍然有效的价位被执行。

这种挂单执行方式也与客户收到的经纪商YYY的官方回复是一致的。

根据以上信息,仲裁委员会未发现经纪商的任何违规行为,因此也没有形成支持客户投诉的理由。

本投诉由金融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审理,并由委员会主席安纳托利·布拉诺夫监理。

胜诉方 赔偿
经纪商
若您有任何有关本稽查的问题,请发邮件到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
承认
我证实所有信息都由金融委员会的争议解决会慎重考量,并在此确认本决定不违反公平、公正和独立处理原则。我确信涉及案件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属实。
签名 职位 日期

仲裁委员会主席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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