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诉事宜
XXX先生向金融委员会就如下事宜进行索诉:
客户称其经纪服务商按照《交易条款》9.9 和 9.22 条内容,以“非市场报价”删除、修改了其欧元兑卢布的一系列已关闭交易。
根据客户的意见,经纪服务商试图证明这些报价是由于违反了“客户协议” 16.1 b 条而产生的技术失误,亦即当这些条款的盈利被记录在客户的账户中的时候,经纪商迟后改变了交易条件。
客户承认经纪商提供了比竞争者优惠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客户在高度波动的市场行情中获得了盈利。但是客户认为任何的技术失误或非市场报价在所诉时间段都没有发生。
在其自己的做出了如下辩解:
1. 这个案子并未涉及到经纪商引用的“交易条款”第 10.1 条所述的最后一项条件。根据“交易条款” 10.1 条,非市场报价或者说跳空报价都只是错误价格,并且具有如下特征:
a) 明显的价格跳空;
b) 短期跳空价都有价格反弹;
c) 在跳空前都没有快速价格剧烈波动;
d) 没有宏观经济数据发布,或者同时也没有可以影响价格的全国性数据报告.
2. 客户认为,经纪商在官网上提供的此段行情中的非市场报价与欧元兑卢布汇率报价没有关系。
3. 客户提供了其他经纪商欧元兑卢布汇率在此段剧烈波动价格时间段的分时图截屏。
因此,客户要求还原2014年11月7日市场收盘前的交易记录,或者无需还原交易记录只需货币赔偿4742.62美金。
索诉者 | 经纪商 | |||
XXX | YYY | |||
金融委员会投诉 | 编号#ZZZ | |||
投诉起始日 | 索诉受理日 | |||
2014年11月15日 | 2014年12月1日 | |||
索诉仲裁结果:
此索诉仲裁结果基于XXX先生和YYY经纪商并欧元兑卢布汇率在给定时间段的市场行情。 1) 在此期间,卢布波动剧烈,市场经历着加剧的波动和清淡交易。这时任何新闻或央行消息,抑或其他市场大单都可能引起汇率价格大幅波动; 2) 客户在此期间并未改变交易策略,也没有试图欺骗经纪商。根据经纪商报告显示,客户并未有激进的交易行为,同时客户也没有在类似条件下改变交易策略; 3) 经纪商不应迟后改变交易条件,也应注意到可能的卢布汇率波动。在交投清淡时关闭盈利交易单被判定为故意拒付客户款项; 4) 经纪商拥有足够的手段以在交投清淡时规避交易风险,特别是对于交投清淡的汇率商品,应该制定特别的交易规则; 基于以上信息,仲裁委员会判定客户胜诉,经纪商须补偿客户损失。 此索诉案由金融委员会所属仲裁委员会成员评审,并由委员会主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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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方 | 补偿 | |||
客户 | $ 4742.62 | |||
如果您有关于仲裁评审的任何问题,请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 | ||||
声明 | ||||
我声明所有信息已被金融委员会下属争议解决会评审,进而确认本决定为公正、公平和独立的。我承诺本文件提供的信息为真实的。 | ||||
签名 | 责任人 | 日期 | ||
争议解决会会长 |
2014年12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