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fid II:流动性来源数量、选择过程和交易对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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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FID中的最佳执行政策采用多面化的方法,其中包括订单执行质量,扩展到客户的交易条件和交易对手选择过程。它还提供了如何实现最佳执行的方向和指导。

在MiFID II中提出的执行策略基于几个主要的根基,我将简要地描述我在这些方面的发现。

1. 交易商应该有多少个交易对手方?1还是5?

交易商可以只使用一家交易对手方,前提是只要通过该对手方提供的流动性,交易商能够向其客户提供始终如一的最佳执行(请注意,此订单执行应由相关数据和内部分析支持)。如果交易商不能通过一家交易对手方始终如一地为其客户实现最佳执行,那么他们就应该部署多个流动性供应商,并按年度成交数量报告排名前五的交易对手(见第2点)。

“投资公司通过报价供应商发送或设置订单以完成执行操作,可以选择单一的对手交易方执行,前提是只通过这家报价商提供的服务就足够他们始终以最好的执行方式为其客户获得最好的结果,并且可以合理地期望所选择的对手交易方能给出相对其他对手交易方更好的选择。这一合理预期应由根据2014/65 / EC指令第27条发布的相关数据或这些投资公司进行的内部分析支持。“

2. 按年度执行交易量报告排名前五的交易对手

根据这个最佳执行标准规则,如果交易商将其订单放置于不同的交易对手处执行,则应根据客户交易量来生成披露前五名交易对手的年度报告。公司还应能够对客户的合理要求提供统计数据。

“第64条最佳执行标准(2014/65 / EU指令第27(1)条和第24(1)条)

特别是当投资公司选择多家公司提供订单执行流动性时,应每年对每种金融交易产品排名前五的流动性供应商交易量进行汇总,并公布上一年度客户订单执行情况以及执行质量信息。

根据客户的合理要求,投资公司应向其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关于订单执行的流动性供应商信息。”

3. 交易对手方选择流程文件

经纪商将被要求创建和保留他们的交易对手选择过程的摘要,以及为客户定义最佳执行政策的标准。

“执行交易对手方选择过程的摘要、采用的交易执行策略、用于分析交易执行质量的流程程序以及公司如何监控和验证为客户提供最佳可行执行结果。”

4. 对所有潜在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广泛尽职的调查,要考虑到交易对手方的行业专长和市场声誉。

除了按照明显的标准选择流动性供应商(如报价和执行,市场表现,商业模式和其他交易条件)之外,经纪商还应评估供应商如领域专长和市场声誉等方面的无形资产。

“特别是,会员资格要求投资公司考虑到第三方的专业知识和市场声誉以及与可能对客户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金融产品持有相关的任何法律规定。

成交速度、执行和结算的可能性、订单的大小和属性、市场波动影响和任何其他隐性交易成本可以优先于即时价格和成本考虑,只要它们对零售客户总体来说有助于达成最好的结果。”

5. 在条件一致的基础上强调最佳执行。

MiFID II现在正迫使经纪人考虑影响交易执行的多种因素而不仅仅是只看价格,将重点放在整体客户体验的一致性上。

“至少建立一个专门流程来确定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报价结果。为了实施该政策,投资公司应选择更好的交易执行场所,使其能够长期一致地获得执行客户订单的最佳结果”。

6. 收集市场数据

.为了证明最佳执行行为,经纪公司将需要收集相关的市场数据,以验证提供给客户的OTC价格与银行间市场基准的差价。

“由于最佳执行义务适用于所有金融产品,无论是在场内或场外交易中,投资公司都应收集相关市场数据,以检查向客户提供的OTC价格是否公平,并履行最佳执行义务。”

虽然对经纪商要求变化巨大,但在我看来,这些要求大多可以通过与有信誉和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合作解决,那些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可以从各个角度全面覆盖这些新要求,反过来又向交易者提供更加公平和完全透明的订单执行。查看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可以询问潜在流动性供应商的问题和一些指导方针,请点击这里。欲了解MiFID II带来了哪些其他更高影响力的变化,请点击此处下载列表。

© Natalia Gun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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